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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无锡举行“金融新春送暖 助企加力发展”惠企政策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并解读《关于加强无锡市财政性增信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能力,营造健康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了增信资金支持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具体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型标准,在无锡(含江阴、宜兴)从事实际经营活动,所属产业不属于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行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通知》列举了增信资金支持条件。普惠贷支持对象需同时符合在无锡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符合“五有标准”、企业未上市、在服务系统完成企业注册并发起线上贷款申请等条件。专项贷支持对象包括直接入库企业和其他企业。其中,其他企业应同时符合“五有标准”等基本条件,并在服务系统注册信息并发起申请,经各市(县)区主管部门初审、市主管部门审定。
《通知》规定了增信资金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增信资金支持贷款期限在6个月至1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独角兽企业贷款利率可在一年期LPR基础上予以下浮,单户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其他企业贷款利率不超过一年期LPR,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1000万元。
《通知》公布了增信资金政策审核流程及贷后管理方法。合作银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入围。遴选合作银行15家,经遴选确定的合作银行,方可开展增信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