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美丽江苏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全省PM2.5浓度33微克/立方米,连续3年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92.9%;太湖连续第16年实现安全度夏,水质藻情为近16年最好;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92.7%,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值;长江干流江苏段水质连续6年保持Ⅱ类,主要通江支流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100%;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达93%。
绿色低碳发展迈出坚实步伐。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达36.4%。完成八大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碳核查,盐城、苏州工业园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入选国家首批碳达峰试点,5个地方(园区)入选国家首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对1400家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选第二批绿色发展领军企业134家,全省168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基本实现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全覆盖。
污染防治攻坚持续纵深推进。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3年完成重点治气、治水工程1.6万余项。全省1亿余吨钢铁产能基本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火电、钢铁、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排放大户友好减排。3条河流入选国家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盐城大丰川东港入选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2023年累计完成1459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回头看”,实施7个国家级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项目。推动国家“山水工程”34个子项目和第一批8个“生态岛”试点建设,建成生态安全缓冲区67个,累计入选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4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9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增至37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增至10个。
长江太湖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出台《江苏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抓好长江大保护,统筹推进“4+1”污染治理工程、沿江产业转型升级、岸线整治和生态修复。出台《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扎实推动太湖流域控源减污、减磷控氮,建成生态清淤智能装备平台,制成太湖流域精准溯源“热力图”。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再上台阶。生态环境部与省政府签署《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一轮部省共建合作协议。大力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率先制定“十四五”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全覆盖。布设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基础架构的高水平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全面布设全省“1+1+13”的大气超级监测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