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切实扛好经济大省挑大梁责任。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网、新华日报、交汇点新闻客户端、新江苏·中国江苏网和“北京西路瞭望”微信公众号联合推出的在线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宗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如何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我们邀请到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杰走进演播室与我们一同交流。李局长好!
嘉宾: |
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杰 |
摘要: |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为便于广大网友更好地了解我省知识产权保护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有关情况,我们邀请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杰做客江苏省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与网友互动交流。 |
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切实扛好经济大省挑大梁责任。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网、新华日报、交汇点新闻客户端、新江苏·中国江苏网和“北京西路瞭望”微信公众号联合推出的在线访谈节目。我是主持人宗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如何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着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我们邀请到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杰走进演播室与我们一同交流。李局长好!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李局长,我们知道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创新者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那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呢?
新质生产力以创新为特点、质优为关键,其本质是先进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关键在于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知识产权作为保护创新成果的法律制度,是激励创新、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有效手段。具体而言,知识产权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与技术的双重支撑。
一方面,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的“防护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通过国家确认创新成果范围,赋予权利人专有权,可以鼓励更多人投入创新,让创新之火烧得更旺。以药品研发为例,平均每个新药研发投入超10亿美元、研发周期需要10年,如果没有制度保障研发者回收成本,恐怕不会有人愿意投入研究,很多疾病将面临“无药可用”。专利制度通过给予创新者一定期间(一般为20年)的专有权,保障其收回成本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可以鼓励更多人投入药品研发。专利到期后,知识产权内容成为公开知识,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会大大降低技术使用成本,让创新成果惠及更多人。比如一款治疗糖尿病的药物,在专利保护期内,每盒卖158元,专利到期后,生产的企业多了,每盒价格降到32元。知识产权这种“短期独占+长期共享”的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创新动力,又让技术最终惠及全民。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推动创新的“导航仪”。专利制度的核心是“以公开换保护”,也就是说,要想获得专利权保护,必须公开发明的具体内容,比如结构、原理、实施方式等,这些内容累计成为专利文献。专利文献记载了人类90%以上的新技术信息,通过这些信息的挖掘和分析,可以识别技术的成熟度、发展趋势、热点和空白点等,对创新主体,可以帮助其清晰定位自身在产业链、技术链、创新链中的地位,识别研判可能的风险及挑战,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及路径;对地方政府、产业园区,可以明晰产业发展方向和创新重点,为规划产业布局、调整和升级产业结构提供有效支撑,为创新提速提质。据统计,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可以缩短60%的科研周期,节约40%的科研经费。
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发展高度重视,赋予江苏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的光荣使命。我省在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方面有怎样的知识产权基础?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工作放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我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量多质优的知识产权和良好的保护环境,为我省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知识产权底子厚。截至今年6月,全省有效发明专利量达到67.19万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78.81件,连续9年保持全国省区第一;全省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322.39万件,这些数据凸显了我省知识产权的强大实力。
二是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稳。2025年上半年,我省企业专利授权量占全省专利授权总量的比重达89.8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5.42个百分点,企业创新活力持续增强。
三是重点产业发展后劲足。2025年上半年,我省“1650”现代化产业体系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43万件,位列全国第三,在高端纺织、半导体、高端装备3个集群领域,我省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均居全国第一。
四是创新保护环境优。我省率先实现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牵头,13个设区市保护中心全覆盖,N个快速维权中心协同发展的(“1+13+N”)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初步构建了“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居全国前列,连续四年在中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谢谢李局长,刚刚您提到,我们正在建设完善“1+13+N”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这样的一个保护体系建设,对于我们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有什么样的积极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地方政府共建的国家级功能性平台,是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十四五”初期,省委、省政府聚焦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和产业自主可控的战略目标,在全省布局建设“1+13+N”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切实让我省科技创新成果能够得到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保护,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快”上。
一是专利授权快。保护中心面向我省“1650”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专利预审服务,通过预审的专利申请可以进入快速通道,大幅缩短审查周期。目前,发明专利授权周期由原来的平均22个月缩短至3个月,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周期由12个月缩短至6个月,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周期由6个月缩短至2周。2024年,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已累计受理专利预审申请4.9万件,获得授权3.4万件。
二是侵权纠纷处理快。全省依托各保护中心搭建了行政、司法、调解、仲裁等多元纠纷解决渠道,形成了“民事调解、行政管理、司法介入”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2024年度,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处理知识产权案件超1万件,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2周。
三是涉外维权应对快。保护中心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对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变化等重点信息加强跟踪了解,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研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加强对企业的相关指导和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整合全省保护中心资源,开展预审资源统筹共享试点,加快实现“一站式”“全链条”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为江苏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贡献知识产权力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等重要部署,我省是如何落实的呢,我手上拿了一个题板,上面写了一个“10”,请李局长为大家解读一下。
这个“10”指的是我省知识产权保护的十大提质增效行动。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明确了以全面深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牵引综合管理体制不断优化,带动知识产权工作全面提升的工作思路,制定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大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
《方案》针对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执法和协调等多方面问题,提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微改革”、快速协同保护“共同体”建设、涉外护航行动、智慧监管赋能、知识产权“守护消费”等十个方面具体举措,为创新发展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环境。
据我所知,目前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存在着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是如何破解这些维权难题的?
针对上述问题,近年来,我们坚持“严、大、快、同”保护理念,持续加强行政保护,不断提升协同保护效能。
一是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制度优势。行政保护包括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商标侵权行为处罚等,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独特优势,与司法保护相比,具有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特点。近年来,我们不断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体系,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行政保护力度,2024年,全省共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6041件(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722件),查处知识产权违法案件3562件,切实发挥行政保护“分流阀”关键作用。
二是探索建立统一案件事实查明机制。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事实查明难、认定难问题,我们与省法院共同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技术专家参与案件办理,显著提升执法部门办理复杂技术案件的能力和效率。
三是全面拓展多元化解纠纷渠道。在线上,利用“江苏微解纷”多元矛盾调解平台,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并通过“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模式赋予调解结果法律强制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解纷服务。在线下,持续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构建设,目前,全省正式运行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构达14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2024年服务企业1227家,办理维权援助案件315件。
当前,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成为热议话题。从去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对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作出重要部署。对于我们省知识产权局而言,在整治“内卷式”竞争中,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呢?
“内卷式”竞争实际上描述的是一种过度竞争的状态,近年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内卷式”竞争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正逐渐由“拼价格”转向“拼专利”。对此,我们密切关注,并采取针对性解决措施。
一是强化监测,及时预警。及时关注我省重点行业由“内卷式”竞争引发的诉讼情况,与法院、检察院加强信息互通,及时组织专家分析研判。一方面,指导相关企业将诉讼危机转为谈判合作契机,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另一方面,加强与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等部门沟通协同,形成整治“内卷”、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二是加强引导,提升能力。面向重点行业的初创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提高知识产权布局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面向头部企业,支持其不断探索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打造商标品牌竞争优势,避免陷入“卷价格”“卷成本”的恶性循环。
三是组建联盟,构筑生态。引导行业企业组建知识产权联盟,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降低专利使用成本,推动技术交流和应用,打破低效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的困局,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今年5月1日,《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正式实施。我省知识产权系统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什么措施和打算?
江苏是制造业大省,也是开放大省、外贸大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既是企业出海的“刚需”,也是产业升级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们通过织密“四张网”,切实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
一是构筑创新成果事先布局“防护网”。通过针对性培训、发布出海指引等,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事先防范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截至目前,我省拥有国际专利的企业超7000家。
二是织密风险纠纷及时发现“响应网”。全省获批建设14家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开展常态化收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线索,围绕重点出口产业、企业开展常态化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监控重点商标案件400多件,助力8家企业破解商标海外被抢注困局。
三是拓展海外纠纷应对“保障网”。推动人保财险、太平洋保险开发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等险种,引导企业积极投保,有效分散海外知识产权风险。
四是打造维权援助专业支撑“人才网”。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和服务机构库,拥有专家200多名,服务合作机构近20家,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提供有力支撑。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学院建设,大力培养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人才。2024年,累计为1115起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23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强化重点企业指导和服务,助力江苏创新“走得稳、走得远”。一是提升涉外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立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服务人才库、服务机构库、法律制度库,以及海外公共服务产品清单,提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完善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持续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动态跟踪监测,快速响应涉及我省企业的案件,定期围绕重点产业开展知识产权风险排查,及时发布相关风险提示。三是丰富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建立海外知识产权服务中心,鼓励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提高海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支持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参与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为出海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四是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组建海外知识产权法治宣讲团,介绍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经验和做法,增强企业出海信心和风险应对能力。
谢谢李局长,除了我刚才提的几个问题外,还有不少网友通过江苏省人民政府网、交汇点新闻客户端提问,我们一起来看看。
最近自己找代理机构申请的专利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请问该如何避免造成“非正常专利申请”?
非正常专利申请,是指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滥用专利制度的行为。近年来,部分企业、高校院所、医疗机构等简单地将专利数量与项目验收、科研评价、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挂钩,加上个别专利代理机构违法代理,产生了一批“非正常”专利申请,造成审查资源的浪费、创新评价体系的扭曲,削弱了真正高价值专利的保护效力。对此,国家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我省也积极跟进响应,今年2月,开出了全国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顶格”处罚的第一单。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质量引领,建立健全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优化考核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对于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等行为,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同时,也提醒广大网友,一方面,申请专利要以保护创新为前提,坚决不能“无中生有”;另一方面,在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时候,一定要核查其资质,尽量找那些信誉高、质量好的代理机构,使自己的创新成果得到有效保护。
近期,我们企业准备去境外参加展会,请问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什么注意事项?
参加境外展会是企业“走出去”的重要路径,但是一旦遭遇知识产权纠纷,就可能面临撤展、禁止入境,甚至被诉讼的风险。企业在境外参展前,一要系统了解参展地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执法状况和执法形式,明确自己所享有的相关权利;二要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对参展产品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风险排查;三是建议制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预案,提前组建危机处理团队,尽量降低纠纷发生后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今年,我们联合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开展了出境参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为出境参展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风险展前培训、境外展会知识产权风险应对指导、知识产权风险排查等服务。有需要的企业可以与当地知识产权部门联系。
我是一位高校的研究人员,近期我省在倡导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请问在“双创”融合过程中,知识产权扮演什么角色?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在“双创”融合中发挥关键作用。表现之一,知识产权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桥梁。近年来,我们深入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持续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需求为出发点,多层次、分类别开展专利供需对接,深入实施专利声明制度、赋权改革试点等制度机制创新,积极服务全国首个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设,推动专利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表现之二,知识产权是撬动资金的杠杆。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围绕更好地将企业“知产”转化为“资产”,近年来,我们积极稳妥发展知识产权金融,会同省委金融办、财政厅等部门,认真开展国家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工作,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入园惠企”活动,推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金融赋能。表现之三,知识产权是支撑创新生态的关键服务要素。高效、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是现代创新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近年来,我们大力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制定出台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运营、金融、评估等新业态新模式,有效培育了良好的创新生态。
好的,谢谢李局长的解答,非常感谢您今天做客我们的演播室,同时也很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和收看!今天的节目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如果各位网友还有疑问,欢迎您留言提问,江苏省人民政府网将以“访谈回声”形式发布问题答复,省知识产权局将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对您进行答复,我们下期再见!
我们企业的商品遭遇到了假冒,应该怎么处理?
商品遭遇到了假冒行为,一般属于知识产权侵权,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是收集证据。留存假冒品样本、宣传资料,整理相关交易记录,以及与假冒者的沟通信息等证据。
二是协商沟通。向侵权者发送警告函,清晰地告知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侵权,要求其立刻停止侵权行为。
三是行政投诉。如果涉及商标侵权的,向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如果涉及专利侵权的,向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知识产权局提请专利纠纷行政裁决。
四是民事诉讼。如果侵权行为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五是刑事控告。如果假冒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侵权方法律责任。
总之,知识产权权利人要积极运用法律等武器,通过行政或者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们企业产品更新速度较快,需要尽快获得专利授权,请问有哪些渠道可以加快专利授权?
在我国正常专利审查制度下,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正常审查,称为普通审查程序。目前,我国专利申请的普通审查程序所需时间一般为: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约2~3年;实用新型专利,审查周期约6~8个月;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周期约4~6个月。
在我国,专利想要快速获得授权一般有两种渠道。一是专利优先审查。对于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或者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鼓励的产业,以及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技术或产品更新速度快的专利,可以在专利提交后(发明专利在进入实质审查后),提出专利优先审查请求,符合授权条件的,发明专利一般可以在1年内授权。二是专利预审。企业所在省份或者设区市设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请备案后,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前,向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满足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范围的专利预审请求。通过保护中心预审合格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系统提交专利申请,符合授权条件的专利申请即可快速授权。
我在电商平台上发现有销售侵犯我知识产权的商品,电商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首先,电商平台自营店销售侵权产品,需要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其次,如果网络经营者(网络卖家)是真正的侵权行为人,则实施了直接侵权行为;电商平台只是客观上对直接侵权行为起到了帮助作用,承担间接侵权责任。
我们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要及时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未采取相关必要措施的,则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我是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请问我们专业合作社是否可以作为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人?
不可以。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一般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业务范围与所监督使用的地理标志产品相关。地理标志申请人必须经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其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地理标志商标的具体使用人必须是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生产经营者。
我作为专利被许可人可以就专利侵权行为提起行政裁决吗?
可以,专利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由于其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独家使用,专利权人也因约定不得使用,侵犯该专利权的行为直接、主要地侵害了独占被许可人的利益,所以,独占被许可人依法可以作为专利纠纷行政裁决的请求人。在排他或者普通许可合同中,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都可以使用该专利,都是专利侵权行为的直接受害人,所以,在发生专利权被侵害时,他们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或者经专利权人另行授权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