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3 - 美好“政”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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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


                       关于“关联申报”的知识点你都学到了吗?




                           最近小编得知,不少纳税人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
                       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2 号,以
                       下简称“42 号公告”)的内容仍有一些疑问,在此小编汇总了关于关联申
                       报的一些热点问题,为你一一解答。
                           赶紧搬好小板凳,下面,你问我答时间正式开始!





                                                     问:关联关系我知道,要看
                                                股权控制的,我们公司才持有 A 公

                                                司 2% 的股份,持股比例这么低,
                                                这肯定不属于关联关系了吧?






                              答:关联关系可没这么简单。除了单纯看持股比例是否达到
                           25% 外,还要看在持股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低于 25% 的情况下是

                           否存在借贷或担保、提供重要知识产权、经营活动控制关系等情况。
                           另外,董事高管的任职委派、亲属关系也要考虑在内,
                           或者双方在实质上有其他共同利益,这些可都是关联

                           关系的判断标准。仅仅看持股比例,是远远不够的!
                           当然,这里有个例外情形,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即
                           使达到了上述标准,也不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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