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3 - 美好“政”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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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
关于“关联申报”的知识点你都学到了吗?
最近小编得知,不少纳税人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
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42 号,以
下简称“42 号公告”)的内容仍有一些疑问,在此小编汇总了关于关联申
报的一些热点问题,为你一一解答。
赶紧搬好小板凳,下面,你问我答时间正式开始!
问:关联关系我知道,要看
股权控制的,我们公司才持有 A 公
司 2% 的股份,持股比例这么低,
这肯定不属于关联关系了吧?
答:关联关系可没这么简单。除了单纯看持股比例是否达到
25% 外,还要看在持股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低于 25% 的情况下是
否存在借贷或担保、提供重要知识产权、经营活动控制关系等情况。
另外,董事高管的任职委派、亲属关系也要考虑在内,
或者双方在实质上有其他共同利益,这些可都是关联
关系的判断标准。仅仅看持股比例,是远远不够的!
当然,这里有个例外情形,仅因国家持股或者由国有
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即
使达到了上述标准,也不构成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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