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2-24 10:26 来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按照政府规章制定的有关要求,现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3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2号802室(邮编210028),并在信封上注明“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25-83276057;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jshrss802@163.com

4.通过意见征集窗口在线提交。

附件: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24日



        关于反馈《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31 10:31 来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2月24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现将在规定截止时间内征求意见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示期间,我们共收到社会各界关于个人账户管理和处置、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退休年龄和法律责任等方面11条意见建议。其中,对部分内容表述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消化吸收;对建议明确告知个人账户信息方式、增加“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明确女职工退休年龄等问题,我们将在实施意见中统筹考虑;对建议明确法定继承人认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均有明确规定,不宜在《修订草案》中再作表述。

特此公告,感谢社会各界对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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