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7 10:25 来源:省司法厅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6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8号(邮编210024)省司法厅,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25-83308321。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zqyjfzb@163.com。

4、在下方表格填写意见并在线提交。

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江苏省司法厅

2021年5月14日



         关于反馈《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12 10:24 来源:省司法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江苏省司法厅发布了《关于<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现将在规定截止时间内征求意见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示期间,我们共收到社会各界4条意见建议,主要反映契税税率确定的问题。《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我省确定3%的契税税率已经是法定契税范围内的最低税率。部分群众对法定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有所误解,我省当前契税税率也是3%,实际征缴过程中的优惠税率是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结果,《契税法》实施后,国家若对契税征缴继续实行优惠,我省也将坚决贯彻执行。

特此公告,感谢社会各界对契税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江苏省司法厅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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