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检查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15 10:59 来源: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安排,依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2021年9月6日至9月11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选派食品安全专家、媒体代表、社会监督员代表、行业协会代表、消费者代表、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等组成初评工作组,采取资料审查、明查暗访、领导访谈等方式,对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省级初评检查。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综合评议,南京市已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省级初评检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5日至9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传真):025-85537760;邮寄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处收, 邮编:210036;电子邮箱:js85537760@163.com。
附件: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报告
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报告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部署安排,依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省食安委组织完成了对南京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省级初评概况
初评工作由省食安委统一部署,省食安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一)初评依据
1.《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
2.《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以下简称《评价细则》);
3.《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
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和复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1〕10号)。
(二)初评方式及时间
初评工作包括领导访谈、资料审查、现场明查、暗访检查和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五种评价方式。
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暗访检查由第三方机构于9月6日~9月11日间单独组织完成。领导访谈、资料审查、现场明查等现场评估工作,于9月9日~9月11日集中组织进行。
(三)初评人员组成
初评工作由下列人员组成:
1.省食安委办公室领导;
2.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业务处室负责同志;
3.省食安委专家委员会专家代表;
4.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社会监督员代表;
5.第三方机构组织的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微生物学、食品质量管理体系等领域40余名专家。
(四)初评内容
1.领导访谈。领导访谈分集中访谈和延伸访谈。集中访谈对象是南京市相关党政领导;访谈内容主要是南京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落实情况,以及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情况。延伸访谈对象是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访谈内容主要是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示范引领工作情况等。
2.资料审查。主要查看南京市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等方面留存的工作痕迹,并对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查验。
3.现场明查。主要是核查南京市规模以上食品企业、粮食收储企业、农业种植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等不同类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按照《评价细则》,结合南京城市规模,现场明查点位在满足国家评价基本要求基础上进行了适当扩充,共检查点位319个,样本点位实现区域全覆盖、业态全覆盖。
4.暗访检查。主要是以“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即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随机抽取点位后直奔现场直接检查。按照《评价细则》,共计暗访检查50个点位。
5.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第三方机构以拦截访问方式共获得有效问卷500份,调查南京市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情况。满意度问卷设计了14个题目,采用5级李克特(Likert)态度测量量表。被调查人群采用分层配额法,城镇地区覆盖市民广场、银行、商场、超市、餐馆、农贸市场,农村地区随机抽取1个村委会进行调查,做到城乡兼顾,布点均匀,保证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二、南京市创建总体情况
(一)初评总体情况
南京是长三角唯一的特大城市和长三角辐射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的重要门户城市,下辖江北新区和11个行政区,拥有931万常住人口、18万余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015年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创建后,南京市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创建领导小组,层层细化责任、明确任务。六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导向,不断强化组织领导,筑牢基础支撑,加大整治力度,破解监管难题,食品安全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连续五年在省对市考评中保持优秀等次。今年,南京作为全省首个、也是唯一接受国家验收的城市,市委、市政府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调度各级各部门工作力量,迎难而上、按时保质完成创建各项任务。
(二)工作成效
1.基础工作方面
党政同责达到新的高度。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南京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意见》《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强调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市、区两级均调整食安委组成人员,由政府主要领导任食安委第一主任。食品安全及创建工作被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跟踪督办和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成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参考,权重提高到3%。党政部门密切配合、协作联动,探索出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机制。市纪委监委连续两年将农贸市场快检工作纳入专项督查。市委组织部、市食安办联合举办党政干部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班。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三次联合发文加强食品安全宣传。
制度建设向标准化延伸。健全市区两级食安委、食安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围绕创建目标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食安委议事规则、形势会商、工作考评、责任追究以及监管业务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明确各方职责,形成责任明晰、组织严密、高效有序的工作体系。制定农贸市场快检、信用监管、小摊贩监管、网络餐饮监管、乡村民宿监管等多项地方标准,切实提高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
风险监测全面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风险监测体系基本形成,监测能力不断提升。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覆盖全部12个区,并不断向农村延伸,监测领域覆盖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及网络销售等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监测的重点污染物种类每年均在100余种以上。食源性疾病监测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75家,其中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医疗机构17家,全部通过“江苏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验收。
源头治理不断加强。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耕地轮作制度,实施农药化肥“双减”行动。强化种植养殖源头管控,地产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9.4%,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分别达308、129、10个,绿色优质农产品超过80%,试行合格证制度的主体超过1000家。5个涉农区中,创成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1个、省级4个。
粮食质量安全把关到位。全面完成粮食稳产增效目标,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加强粮食流通日常监管、库存粮食监管,强化新收获小麦质量监测。开展“优质粮食工程”行动,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建成溧水区“中国好粮油”示范区项目。
过程监管成效明显。围绕重点环节和风险领域,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在全省率先构建“集中入库、全程追溯”模式,将“冷链食品全程追溯体系建设”列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加以推进。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食材招标、校长陪餐等各项制度,健全三级检查机制,全面完成“明厨亮灶”建设,学校食堂量化分级优良比例95%以上。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累计打造餐饮示范街区54条、示范店1350家。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98%以上,社会餐饮量化分级优良比例80%以上。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对生产源头全覆盖检查,在经营环节开展“特食月月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台账建档率95%以上。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查走私行为,严防输入性食品安全风险。
执法处罚保持高压。由市政法部门牵头,制定食品领域行刑衔接办法和实施细则。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出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抽检、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等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自开展创建至2020年底,全市食品类行政处罚案件立案6576件,破获食品类犯罪案件1455起,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41起,居全省首位。
食安宣传形式丰富。在每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基础上,推出多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的主题活动。针对“一老一小”,制作保健食品宣传短片,深入社区、养老院、月子会所等场所播放;针对学生群体,制定给家长一封信、开展书画比赛等活动;针对农村居民,组织开展送戏下乡、露天电影循映。同时,建立食安科普基地、主题公园,提高宣传有效性、趣味性。
社会参与渠道不断拓展。构建“监管+专家”管理模式,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设“食品安全工作站”,不断拓展各方参与渠道,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在餐饮商业区等区域累计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116家;引入专业机构排查企业778家、整改问题1.1万余个。
投诉举报受理规范。实现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修订《举报奖励办法》,细化奖励规定,优化奖励程序,将单起案例奖励金额上限提高至50万元,调动社会各界监督食品安全的积极性。
2.能力建设方面
经费投入持续加大。市本级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从创建之初每年2000万元,提高到每年8000万元以上,近三年区级财政累计投入2.74亿元。农产品、食品抽检量从2015年3批次/千人,提高到2020年9.28批次/千人。市级检验机构检测能力100%覆盖国家抽检监测目录。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比例提到至76.4%,建立起118人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
基础建设日趋完善。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牵引,实现全市7家批发市场、347家农贸市场快检室全覆盖。建成餐厨垃圾集中处置单位5家、就近处理设施140余座。全市12个公安分局全部成立食药环侦大队,所有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业务用房、执法装备、快检设备配备水平得到提升。
队伍能力不断提升。加强专业力量配备,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比例达76.4%。出台职业化检查员管理办法,建立118人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制定食品监管领域聘用协管员管理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街(镇)食安办聘用协管员700余名、信息员1600余名。通过定期集中培训、分层分级培训、开设“食安大讲堂”等方式,食品监管队伍每人每年培训时间超过40学时,培训覆盖率100%。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抽检监测暨风险交流专家库,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程序,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
食品抽检扩量增效。完成市食药检院迁建工程,建立以市级检验机构为骨干的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食品抽检量从2015年3批次/千人,提高到2020年9.28批次/千人,抽检计划完成率、业态覆盖率、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均达100%,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8.4%。
3.生产经营状况方面
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强化。落实企业自查制度,自查率和自查报告率均达100%。引入首席质量官制度,59家食品生产企业设置首席质量官。强化先进管理体系认证,335家企业获得各类食品安全管理认证,其中获得HACCP认证的134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共有8家食品企业获得诚信体系证书。
监管难点问题逐步破解。破解畜禽屠宰难管理问题。针对生猪屠宰,加大整治力度,依法取缔无证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8家。针对牛羊家禽屠宰,制定规范推动规模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屠宰行业集中度。目前,全市建成生猪定点屠宰企业5家、牛屠宰企业2家、家禽自宰点6家。破解“三小”行业难治理问题。针对小作坊,以“三清四能”标准为突破口,财政奖补770万元,帮扶改造500余家,打造示范点432家,切实解决了无证无照、环境卫生问题。针对小摊贩,推出“六统一”管理制度,加强备案和定点管理,实施“十二分制”考核,累计打造小摊贩集中示范点11个。针对小餐饮,按照“规范存量、严管增量”的思路,强化新开餐饮事前指导,推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排水排污综合整治。破解食用农产品监管衔接难题。严把准出关,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鼓励规模生产主体纳入省追溯平台,逐步实现“带证明上网、带编码上线、带标识上市”。严把准入关,指导市场建立完整的食用农产品经营户入场审查制度,设置门禁索票索证“查验+快检”双重准入关口,试点批发市场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严把衔接关,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部门签订《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明确分工职责,加强协作联动,强化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运用,推动准出准入衔接高水平运行。破解餐厨垃圾处置难题。针对餐厨垃圾处置能力与城市规模不匹配问题,按照“相对集中处理为主,就地就近处理为补充”的原则,相继建成5座集中处理设施,并在大专院校、餐饮企业、商业综合体等场地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达1050吨/日,有效保障了餐厨垃圾规范处置。预计2022年底,全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能力可达1450吨/日。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扩面增效。发挥保险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风险管理和分担作用,建立行业组织、保险公司、食品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的保险工作机制。创新“保险服务综合体”模式,签约方在提供保险基本服务的同时,还须具备相关资质,对参保单位开展培训和风险排查。截至目前,全市投保单位2298家、保费769.08万元、保额46.22亿元。
4.食品安全状况方面
近年来,全市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源头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底线,工作难点进一步突破,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升,连续五年在省对市考评中获得优秀等次,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9%以上,第三方调查显示,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创建标准。
(三)特色亮点
1.探索“信用+食品”工作模式。一是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公示企业信息,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二是搭建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类模型,创新出台南京市地方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等级评价规范》,体现了“三个维度、二个主观故意、一个鼓励”的监管新模式;率先开发了信用信息平台,融入监管数据和评价标准,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评价、信用结果运用等工作,创建“企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互联网监管新模式。三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
2.推行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建设“南京市食品安全数据分析平台”,推动整合市场监管内部系统、省市区三级系统、全流程业务系统,建立“一企一档”,进一步打通“信息孤岛”、增强监管针对性、提升预警指挥能力。目前已实现10多个系统数据对接,进入二期建设阶段。紧盯小切口,开发卤菜追溯“一码通”、智慧“快检”、“非现场监管”等平台。加强现有系统运用,2千余家农业主体、205家生产企业实现电子追溯。600余家餐饮单位试行智能抓拍。192家农贸市场试点“农产品电子信息化溯源系统”。
3.强化食品安全科技支撑。以创新名城建设为契机,不断加强食品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健全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落实专项项目资金,全力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食品分技术委员会2个,制定标准40项。拥有CNAS食品检验机构29家。获批科技项目63项,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6项,江苏省科技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科技项目8项,南京市单位参与国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专项立项数居于全国第二位。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科技奖等科技奖励17项,其中获首届国家市场监管科技成果奖二、三等奖各1项。建设国内首个未来食品创新中心,蓝莓等特色农产品产业深度开发成效显著。
4.推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一是抓国际合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与法国总统马克龙共同见证签署的《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内首个“中法食品安全示范平台”即将在南京落地启建。二是抓政策支持。市政府印发《支持升建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政策措施》等文件,优化食品农产品产业布局,加快龙头企业聚集。三是抓标准引领。先后出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标准近40项,批准制定5项蜂产品、9项肉制品国际标准。四是抓产业布局。打造食品农产品和食品公用品牌、国家农高区品牌、重点行业品牌。五是抓配套保障。加强合作、注重衔接,抓好食品认可、原料产地、技术服务等保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5.创新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项目。市食安办、文明办联合,把食品安全作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文明志愿服务活动的一个方面,体现出不同于一般志愿者队伍的特点。一是以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为载体,丰富服务形式和内容,把食品安全融入基层治理。二是以党员干部和社区网格员为主体,提升服务专业性,实现监管重心下沉。三是以“宁食安”信息化平台为依托,建立适应新时代特色的管理模式。目前,全市共建成13个区支队、110个大队、472个小队,志愿者规模超过3千人。
6.全程管控网络餐饮安全。坚持订餐平台、入网供餐者两手抓,推动监管部门与外卖平台数据共享。加强服务主体备案,订餐平台及分支机构备案率100%。引导企业加入“外卖产业专委会”,强化行业自律。运用“互联网+”,建设“透明餐厅”。制定监管指南和“食安封签”地方标准,建立外卖骑手“六统一”管理制度,加强送餐过程把关。
7.规范管理农村家宴聚餐。建立厨师登记培训、申报备案、分级指导、责任追究和应急处置“五项机制”,落实街(镇)、行政村、举办者、厨师四方责任,建档备案厨师近300人,按照就餐规模200人为界限,分别由街(镇)、区级部门现场指导。同时,在试点区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成一个集体聚餐点,并打造了44家硬件条件好、管理规范的示范点。
8.规范农贸(批发)市场快检室运行。纪检部门督查推动,制定标准指南,提升快检室规范化水平。按照快检标准化、能力专业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便民化的要求,快检项目达到50个,实现“全方位”快检。搭建智慧检测平台,强化人员培训,提高快检专业化水平,实时上传快检数据。制定《快检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健全考核、奖励、惩罚制度,推动快检室规范化运行。该规范被省市场监管局作为省标在全省推广。
(四)存在不足
1.工作责任需要再落实。基层市场监管机构“把食品安全作为首要职责”认识不够,落实力度需要加大。基层食安办实体化运作水平仍存在差距。
2.监管能力需要再提升。基层监管队伍普遍存在人员年龄老化、适应新形势能力不强的问题。南京地域科教研资源优势有待进一步挖掘,科研成果转化运用还有提升空间。基于大数据、“互联网+”的现代化、信息化监管手段需要加快推广。
3.落实主体责任需要再巩固。南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体量大、小规模单位多,主体责任落实上还存在食品安全安全意识不强、生产加工过程不规范等问题。立足长效监管,需要进一步在推动食品产业提档升级、推广“三小”综合整治上下功夫。
(五)工作建议
1.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文件要求,压实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领导责任。发挥市区两级食安委、食安办作用,凝聚监管部门工作合力,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行业诚信自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深化治理整顿,进一步维护食品市场良好经营秩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措施,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深挖食品行业“潜规则”问题,提升食品安全长效治理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处罚到人”、民事赔偿、从业禁止等规定落实力度,保持严打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3.强化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食品监管专业化水平。加强监管队伍专业化、监管装备标准化建设,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推广智慧手段在监管工作中的运用,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加大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力度,突出科技赋能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4.加快提质升级,进一步巩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态势。推动食品加工产业园、小作坊加工区建设,鼓励“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产销模式。推进食品品牌提升和老字号保护行动,鼓励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提高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5.鼓励各方参与,进一步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充分发挥食安志愿者、食安工作站、责任保险、有奖举报等多元治理机制的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合力。创新食品安全宣传方式和载体运用,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法规知识和科普常识普及率。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三、初评结论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综合评议,南京市已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推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