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demo
P. 80

问:我是一名“五

                                            保户”,可以享受什
                                            么保障措施?







                                           答:我省五保户的年供养标准按照苏北、苏
                                       中和苏南上年度本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的
                                       50%、45% 和 40% 确定,供养形式分为集中供养和
                         分散供养,由五保户自愿选择,分散供养经费中会统筹部分用于医

                         疗和丧葬。此外,分散供养的 80 周岁以上的特困老年人按不低于
                         60 元 / 月·人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
                         还可享受到关爱服务,由乡镇(街道)民政办、一名党员或村(居)

                         干部(由村、居委员会确定)、一名供养对象的邻居或亲属(由村、
                         居委员会帮助联系)和分散供养对象签订“1+1+1+1”的关爱照料
                         服务协议。




























 52                                                                                     53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