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5 - 美好“政”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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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哪些人员不能界定为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个有明确的规定吗?


                      成员身份确认应当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资格
                  唯一、群众认可、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统筹考虑
                  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生产生活情况
                  等因素,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决定。成员身份确认应当保

                  护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县级人民政府可
                  以制定县域范围内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性意见,明确成员身份确认
                  的必要程序和标准,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2018 年出台的《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对集体经济组

                  织成员界定的具体原则做出了规定。




                      那么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能够享有哪

                  些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是指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身份的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享受利益以及参与民主管理的权
                  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

                  权利,也包括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比如知情权、参与权、
                  表决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还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
                  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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