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5-11   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我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结合本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林业局起草了《江苏省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件草案有修改意见的,可以在截止时间之前,以网页即时反馈、邮寄或传真方式告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邮政编码:210036。

传真号码:025-51868258。

《江苏省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江苏省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办法(草案)》起草说明.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11日


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26-7-8   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我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结合本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林业局起草了《江苏省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现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情况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通过江苏省人民政府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时间自2026年5月11日始至6月10日止。

二、意见建议情况

公示期内,收到10条意见建议,分别是:

1.建议第十二条古树名木档案管理内容中,增加数字化及视频资料相关内容。

2.建议第十四条古树名木保护内容中,强化对历史文化价值的深度挖掘。

3.建议第十六条,明确建设古树名木公园、保护小区的基本原则,以及开发中严守古树名木生境的要求;强化古树名木资源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中的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资金来源相关内容。

4.建议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进一步明确如何利用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控管理。

5.建议第二十五条,明确限制移植应当符合的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特别是省级层面相关规定。

6.建议第二十六条,增加允许移植情况下的责任监管相关内容。

7.建议第三十一条,明确古树名木保护补偿机制中社会资金筹措的相关要求。

8.建议第三十七条,进一步细化责任制、约谈制相关要求。

9.建议在第三章中增加古树名木应对气候变化的风险评估相关内容。

10.建议在第十五条增加开展古树名木碳汇能力研究相关内容。

三、相关反馈

针对上述意见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林业局召开专题会议逐条梳理研究并充分吸收相关意见建议,《江苏省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办法》正式出台后,我们将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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