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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名建筑工地上的
农民工,请问怎么才能更好地维
护自己的劳动报酬权益?
答:建议您到有资质的正规建筑施工企业打工,不
要选择“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
个人处打工。在打工期间,应注意收集工资支付记录、
工资清单、出勤记录、出入证、工作证等证明材料。一
旦工资被拖欠或克扣,应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在劳动用
工中出现欠薪问题,您也可以向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等组织请求帮助。
问:我是一名在企业工作的技术工
人,请问政府对考取技师、高级技师证
书的人员是否有资金补贴政策?
答:每年一季度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
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当年的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各
省辖市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和社会发展等需求,从中选取
30 个职业(工种)作为实际补贴项目,并于当年上半年在
本市范围内公开。补贴对象为:一是在相应职业(工种)
生产一线岗位工作、具备晋升职业资格申报条件,通过培训取得技师、高
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工或技师;二是在相应职业(工种)生产一线
岗位工作,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新知识等方面技能提升培训或创新能力
培养,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的高级技师。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均
可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苏财社
〔 2014 〕 9 号文件精神获得相应的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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