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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
生,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
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
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
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
实说明。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
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问:如何办理学
历、学位证书认证?
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可到江苏省教育厅所属的省高校
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南京市上海路 203 号,申
请网址:www.jsby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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