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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马上大学本科毕业,想回苏北
工作,听学校宣传了政府有关应届生赴苏
北基层就业可以返还学费的政策,想了解
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学费补偿?能补
偿多少?
答: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生、本
科生和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校期间享受
免学费政策者除外),2009 年以后(含 2009 年)
毕业并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次年 6
月 30 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有文件界定)办理就
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
在苏北基层单位连续工作达 36 个月以上(含 36 个月),且就业单
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足以上三条并遵守相关申请流程由
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高校毕业生学
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分学年确定。高校毕业生学
费补偿限额:2014 年之后(含 2014 年)入学的,每学年本专科生
8000 元、研究生 12000 元;此前入学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为每
学年 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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