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8 - 美好“政”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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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住:你们虽然人数够了,但同意的
                                        业主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未
                                        达到三分之二。你们可以再与楼下及相邻业
                                        主充分沟通,同时,对权益受损业主给予补

                                        偿,取得底层及相邻业主的谅解和支持,不
              能因为增设电梯割裂和损害了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


                   丙:那我们应该怎样对权益受损业主给予补偿?

                   小住:对权益受损业主的补偿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可以进行感情交
              流,楼上业主通过座谈、拜访等形式,积极与楼下业主交流,说明自己的
              困难,取得楼下业主的谅解与支持;可以为楼下业主提供帮助,楼上业主
              针对楼下业主(特别是底层业主)的具体困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与照顾;

              也可以是实物补偿,征得底层业主同意,为其提供实物补偿;还可以是货
              币补偿,楼上业主可以根据底层业主受损或影响程度,提供双方都接受的
              货币补偿方案等。



                   戊 :我不同意增设电梯,要怎么表达我的异议诉求?
                   小住:有异议的业主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因增设电
              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或请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基层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我们 1 栋这边可以启动程序了,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小住: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增设电梯的全体业主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项目的建设者(以下简称“建设者”),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根据《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规定,在办理增设电梯相关手
              续中,既可以由建设者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本幢或本单元推选的业主代
              表、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服务机构办理。环节基本分为以下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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