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0 - 美好“政”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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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住:《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
梯实施办法》第 17 条规定,电梯安装
完成投入使用前,建设者应当会同设计
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织竣工验
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填写《既有住宅增
设电梯土建工程竣工验收表》,并向建
设、人防、消防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同时,第 18 条规定,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建设者应
当向辖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乙 :电梯投用后由谁来管理?产生的费用怎么解决?
小住: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建设者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
理电梯。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建设者自行管理。
电梯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后,免保期内只产生电梯的正常运行能耗费用,
免保期结束后会有日常维护保养费用,所有相关费用在增设电梯前期工作
中,业主共同签订的《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中已做
明确约定,具体分摊费用可根据楼层高度或使用频率计算。
丁:电梯投用后,可能还会有新来住户,他们如何使用电梯?
小住:增设电梯前期工作中,业主已共同签订《电梯使用单位的确
定及运行管理协议》,已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如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的,
需对增设电梯相关费用做出明确约定,并承担连带责任;如产权发生转移,
应当向买受人书面载明增设电梯相关事项,权利和义务均转让给买受人。
政策依据:
1.《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16〕11 号)
2. 《关于增设电梯改建工程中维护既有住宅结构安全的指导意见》 (宁
增办〔2017〕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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