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0 - 美好“政”发生
P. 340

小住:《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
              梯实施办法》第 17 条规定,电梯安装
              完成投入使用前,建设者应当会同设计
              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织竣工验

              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填写《既有住宅增
              设电梯土建工程竣工验收表》,并向建
              设、人防、消防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同时,第 18 条规定,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建设者应

              当向辖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乙 :电梯投用后由谁来管理?产生的费用怎么解决?
                   小住: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建设者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

              理电梯。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建设者自行管理。
                  电梯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后,免保期内只产生电梯的正常运行能耗费用,
              免保期结束后会有日常维护保养费用,所有相关费用在增设电梯前期工作
              中,业主共同签订的《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摊方案》中已做

              明确约定,具体分摊费用可根据楼层高度或使用频率计算。


                   丁:电梯投用后,可能还会有新来住户,他们如何使用电梯?
                   小住:增设电梯前期工作中,业主已共同签订《电梯使用单位的确

              定及运行管理协议》,已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如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的,
              需对增设电梯相关费用做出明确约定,并承担连带责任;如产权发生转移,
              应当向买受人书面载明增设电梯相关事项,权利和义务均转让给买受人。


                  政策依据:

                  1.《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宁政规字〔2016〕11 号)
                  2. 《关于增设电梯改建工程中维护既有住宅结构安全的指导意见》 (宁
              增办〔2017〕1 号)



         338                                                                                                                                                                              PB
   335   336   337   338   339   340   341   342   343   344   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