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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我在淮安参加过无偿献血,

                      现在南京就医需要报销血费,应该如何操
                      作 ? 用血费用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全省无偿献血者及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

                           血费用报销工作从 2012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献血者本人
                           和无偿献血相关人可在省内献血地或用血地任一家血站
                           进行报销。
                                1. 血费报销应遵循“献血在先,用血在后”的原则,
            以出院发票日期为准。

                 2. 用血费用报销按双轨制执行。
                 (1)献血者本人和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报销互不干扰,即献血者本
            人报销后,不扣除无偿献血相关人的用血费用报销;无偿献血相关人报销

            后,不扣除献血者本人的用血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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