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我在淮安参加过无偿献血,
现在南京就医需要报销血费,应该如何操
作 ? 用血费用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全省无偿献血者及无偿献血相关人省内异地用
血费用报销工作从 2012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献血者本人
和无偿献血相关人可在省内献血地或用血地任一家血站
进行报销。
1. 血费报销应遵循“献血在先,用血在后”的原则,
以出院发票日期为准。
2. 用血费用报销按双轨制执行。
(1)献血者本人和无偿献血相关人用血报销互不干扰,即献血者本
人报销后,不扣除无偿献血相关人的用血费用报销;无偿献血相关人报销
后,不扣除献血者本人的用血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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