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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同事小张同时在两个单位
任职,12 月份分别从两任职单位取得年
终奖。小张是否可以将两处年终奖合并
按特殊算法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
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5〕9 号)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
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
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
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
所得税。
因此,张某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的,可以将在同一月份内取得的年终
奖合并,按国税发〔2005〕9 号规定的计税办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属于
一个月内取得的年终奖,只能选择一个月,另一个月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作
为当月收入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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