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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开了一家小型服
装加工厂,国家对于我们这
样的企业在税收上有哪些优
惠政策?
答:国家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确实出台了相关税收优
惠政策,具体如下: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 2 万
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月销售额 2 万元(含本数)至 3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2)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
低于 30 万元(含 3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
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
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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