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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家住在一个老小区,没有
                                   物业公司,建筑里的消防设施坏了没
                                   人管,向居委会反映也说没钱修,怎
                                   么办?





                                       答:《江苏省消防条例》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
                                   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
                                   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
                     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
                     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也须加强监督和指

                     导,帮助小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让居民群众有一个
                     消防安全有保障的小区环境。
                          至于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的,其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以纳入共用设
                     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
                     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或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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