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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家住在一个老小区,没有
物业公司,建筑里的消防设施坏了没
人管,向居委会反映也说没钱修,怎
么办?
答:《江苏省消防条例》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
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
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
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
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也须加强监督和指
导,帮助小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让居民群众有一个
消防安全有保障的小区环境。
至于建筑消防设施损坏的,其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以纳入共用设
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
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或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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