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demo
P. 63

问:我家住在高层,楼下还有不
                          少小商店、小饭馆,消防通道经常被
                          乱七八糟的东西堵着,不少消防栓已
                          经坏了,大家都不愿意去管,怎么办?





                    答: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所住的高层建筑属于多业主、
                多使用人的建筑,根据《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业主
                和使用人应当确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

                负责该高层建筑消防工作的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机构应当依法
                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
                务,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的高

                层建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规定,督促、协
                助业主、使用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问:现在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不少高层建
                  筑都是很多年前盖的,有的高层建筑因为管理

                  不善造成消防设施年久失修,无法正常使用,
                  此类问题应该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根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于您提及
                          的消防设施维修和火灾隐患整改问题,除日常运行、维护

                          费用等依法或者约定由物业服务费用支出的外,其他费用
                          可以纳入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开支范围;没有专项



        36                                                                                                                                                                              3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