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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由于工作地变动,我在
                              几处都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等

                              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各地缴
                              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接续?




                                答:现在参保人流动就业的情况较为频繁,如你跨

                           地区流动就业,应在离开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
                           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在新就业地参保后申请办理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当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如最后

            的参保地与户籍地一致,就在参保地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和待遇领
            取手续。如最后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要看在本参保地的累计缴费是否
            满 10 年,满 10 年的就在本参保地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和待遇领取
            手续,不满的要退回上一个累计缴费满 10 年的地区办理;如无一缴费满

            10 年的地区,则应转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对参保人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0 周岁后再流动到非本人户籍所在
            地就业的,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予封存,新就业地为其建立“临时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地不办理待遇领取

            手续,全部缴费转到原养老保险关系地或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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