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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名失业人员,之
前一直缴纳失业保险,请问我能
享受什么待遇?
答:(一)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作为一名失业人员,
如果同时满足三项要求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
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 1 年;
二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
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有原则规定:失
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 1 年不足 5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
金的期限最长为 12 个月;累计缴费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最长为 18 个月;累计缴费 10 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
长为 24 个月。
(二)可以享受消费物价指数上涨动态补贴。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
生活,缓解因物价上涨给失业人员带来的生活困难,我省建立了消费物价
指数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即当月度同比价格涨幅在 3%(含)-5% 之间时,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
市低保标准的 1/12,当月度同比价格涨幅在 5%(含)以上时,价格补贴
标准增加 50%。
(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医疗待遇。我省规定失业人员在领
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
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
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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