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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名低保户,家
                             中父母年龄都在 80 周岁以上,

                             请问政府对此类经济困难的老年
                             人养老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我省已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属地管
                           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发放养老护理、服
                           务补贴的形式满足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低
                           保家庭中 60 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 100 元 /
            月·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 8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

            和低收入家庭中 60 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按不低于 60 元 / 月·人的标准
            给予护理、服务补贴,有条件的地区也可扩面提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
            式或采用发放服务券等形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

            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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