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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名低保户,家
中父母年龄都在 80 周岁以上,
请问政府对此类经济困难的老年
人养老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我省已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属地管
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发放养老护理、服
务补贴的形式满足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低
保家庭中 60 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按不低于 100 元 /
月·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 8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低保
和低收入家庭中 60 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按不低于 60 元 / 月·人的标准
给予护理、服务补贴,有条件的地区也可扩面提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
式或采用发放服务券等形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社
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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