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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先生是德国人,我
                            与前夫有个 10 岁的女儿,现在我

                            想把女儿过继给我的现任丈夫,需
                            要提供哪些材料才能办理?






                                   答: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被收养人的照片(2 寸证件照 3 张);
                                  (2)被收养人户籍证明(1 份复印件);
                                  (3)被收养人体检证明,含艾滋病、梅毒化
                               验(1 份原件);
                   (4)送养人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1 份复印件);

                   (5)由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
                的关系证明(1 份原件);
                   (6)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及公证书(1

                份原件);
                   (7)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1 份复印件);
                   (8)被收养人超过 10 岁的,应提供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的声
                明及公证书(1 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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