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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的先生是德国人,我
与前夫有个 10 岁的女儿,现在我
想把女儿过继给我的现任丈夫,需
要提供哪些材料才能办理?
答: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被收养人的照片(2 寸证件照 3 张);
(2)被收养人户籍证明(1 份复印件);
(3)被收养人体检证明,含艾滋病、梅毒化
验(1 份原件);
(4)送养人的户籍证明及居民身份证(1 份复印件);
(5)由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
的关系证明(1 份原件);
(6)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及公证书(1
份原件);
(7)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1 份复印件);
(8)被收养人超过 10 岁的,应提供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的声
明及公证书(1 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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