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6 - 美好“政”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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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型中小企业



                                 有份“加计扣除”福利请收下







                                我是一家生物药品类科技型中小企业,2017 年进行 A
                            项目的研究开发,研发活动直接消耗材料、燃料和动力费
                            用 10 万元,在职研发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30 万元,
                            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 5 万元,研发设备折旧费 15 万元

                            (与生产经营共用,研发实际工时占比 50%),专用于研
                            发的无形资产摊销费 10 万元,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10
                            万元,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费用及差旅费、会议费 5 万元。
                            2017 年度,我享受到了 58.13 万元的加计扣除费用,真是

                            太开心了!







                                现在我就来给大家好好分析一下。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
                            例的通知》(财税〔2017〕34 号)规定,可按照本年度企业实际
                            发生研发费用的 75% 在税前加计扣除,因此甲企业本年度加计扣

                            除 额 为(10+30+5+15×50%+10+10+5)
                            ×75%=58.13 万 元, 比 一 般 企 业 多 扣 除
                            19.3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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