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9 - 美好“政”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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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允许加计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 号)
                   中明确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
                   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
                   除的基础上,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 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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