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允许加计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 号)
中明确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
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
除的基础上,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75%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75% 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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