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7 - 美好“政”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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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满足什么条件?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

              知》(国科发政〔2017〕115 号)中明确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
                     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
                     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
                     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
                     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
                     分值不低于 60 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

                  符合上述第(一)至(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
              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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