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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创办了一个小公司,
并吸纳了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请问政府在这方面有没有补助?
答:我省在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方面,有一些优惠政策,
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享受以下政策:⑴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实际招用的人数,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为所招
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对单位缴费部分给
予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对就业困难人员,距法
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⑵财政贴息贷款。科技
型小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就业并与其
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 10 万元、
期限不超过 2 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额度发放贷款,并由财政按基准利
率给予 50% 的贴息。⑶税收优惠政策。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
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
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
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
得税优惠。我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5200 元。(4)职
业培训补贴。企业对新录用的登记失业等人员,在劳动
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按规定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
训的,按最高不超过 500 元的标准,享受定额职业培训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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